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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提速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基础和律法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整体框架更简化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要求等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规范,与2014年年底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内容上也进行了创新。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27条,而《暂行办法》有七章48条。”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洪睿晨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框架更简化,体现了其作为碳市场指导法规的纲领性地位。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根据调节经济运行、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建立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异常交易处理、违规违约处理、交易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作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这补充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容。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碳排放配额是所有权人的资产,其权属通过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确认,权属变更自登记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洪睿晨表示,这说明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属性从法律上得到确认。碳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王挺也表示,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及其权属方式已经确定,但未明确是什么资产,有待后续发布细则。
 
       此外,《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对于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有其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要依法依规参与碳交易。”在王挺看来,“设计违规成本巨大的目的在于,促使纳管企业积极履约。”
 
       碳市场交易 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如何?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要按照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工作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碳市场建设。
 
       为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从2011年起,我国在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等7个省市启动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展上线交易。截至2018年10月,试点地区的碳排放配额成交量达2.6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约60亿元。
 
       同时,建设碳市场,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降低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利于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2017年中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约46%,已超过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目标,碳排放快速增长局面得到初步扭转。
 
       “试点工作为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开展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碳市场交易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行业分析师邹翔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为了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加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年底宣布启动后出台的第一份相关文件,也是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洪睿晨也表示,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也向市场传递信号,全国碳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建设当中。
 
       需细化配套细则
 
       尽管步入加速建设期,但业内专家还表示,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碳市场流动性差、交易规模有限、上报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该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出台完善配套细则,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明晰碳交易相关方参与的行为标准与规范,从而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在邹翔看来,需要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洪睿晨表示:“《征求意见稿》关于稳定碳市场运行调节机制的设置只是粗略提及。因此,目前在维持碳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不要过分干预市场,维护市场有效性。同时,要解决地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问题。全国碳市场配套政策建立后,试点碳市场原先制度该如何协同配合,让控排企业更高效、快速地进入全国市场。”
 
       业内人士强调,除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外,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还需要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从而增加市场活跃度。同时,要探索逐步建立适应碳市场建设目标的碳金融体系,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差。